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
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(限男性)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1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绵阳市范围内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3.年满18周岁、不超过35周岁(1990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);
4.具有高中(中专、职高)以上文化程度;
5.身高1.68米及以上,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;
6.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
1.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、子女;
2.退役士兵;
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;
4.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5.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;
6.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以及有体育特长的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
1.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,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3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;
4.因赌博、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;
5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6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;
7.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纪违规被辞退、解聘的;
8.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9.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2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1.报名时间:2025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,上午9:00点至12:00点,下午2:00至5:00点。
2.报名地点: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楼4楼402号政工室(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龙藏街1号)。
3.报名资料: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、银行个人征信报告(详细版)1份,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,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或特长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。
(二)资格审查
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,合格者办理报名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,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或聘用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,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,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。
3、考试
考试分为笔试、面试和体能测评,应聘人员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参加,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。
笔试满分100分,采取闭卷方式。笔试内容:法律常识、时事政治、简单写作等。
面试满分100分。面试内容: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。
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
体能测评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人社部﹝2011﹞48号)执行。测评内容:1000米跑、4×10米往返跑、纵跳摸高,其中2项达标为合格,2项不达标为不合格。
4、体检和心理测评
体检和心理测评从体能测评合格报考者中,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,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,体检费由考生自理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;心理测评采取试卷答题方式,由心理测评医院进行专业评估。体检或心理测评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。
5、政审
体检和心理测评合格人员,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政审,应聘者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、派出所进行政审。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如需递补,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。
6、聘用及待遇
(一)聘 用
根据报考人员笔试、面试成绩,体测、体检、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,向社会公示。公示期满,符合聘用条件人员,经岗前培训合格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(二)薪酬待遇
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列入政府财政预算,试用期满后预计月收入4800元以上(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),购买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险,享受带薪年休假、免费午餐、年度体检、工会福利和相关慰问。
7、其他事项
本次招聘工作由北川羌族自治公安局组织。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,一经发现,取消应聘资格,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咨询电话
13458030327邓警官
13990201990陈警官
监督电话
137009602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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